告陰狀

2011030420:22

今天去申請調解.對造人寫上我姊跟對方的名字.申請完後順便到縣城隍廟拜拜.我把當初我太太被逼簽的本票.借據.切結書全帶去擺在桌上.向城隍爺告狀.請城隍爺主持公道.並請城隍爺保佑我一家大小平安.

平安........呵.我當然知道有點難度.這幾年來.我哪一天不是戰戰兢兢?

如今.我豁出去了.是他們逼得我走投無路.與其畏畏縮縮的活著.不如跟他們拚一拚.大家同歸於盡.至少.在所有人面前.我也算轟轟烈烈.

回來後.發了2通簡訊給對方.內容如下.

1.我已代墊23000元.並向北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.收件地址在臨安路191號4樓.請記得收取

2.另您因積欠管理費.法院支付命令已到2日.需於5日內繳清.因我入不敷出.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.恐法院將查拍您的房子.不忍坐視.特此告知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真的要玩喔?來吧.